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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通知必须规范-MMOG/LE V5与V4变化之处解读之【30】

发布日期:2023-06-0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必赢国际-颜家平

MMOGV5版中的6.3.1.1F3具备流程以确保:当不符合组织要求的偏差出现时,供应商、下级供应商和物流提供商有程序和/或作业指导书将此事立即通知组织,并对可能对组织运营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情况做出响应。

这个过程应该包括:a)关于什么情况下会沟通;b)什么时候沟通;c)与谁沟通;d) 如何沟通;e)沟通的人。本条款与V4版相比较,第一是权重提升了,从F2上升到F3否决项。说明客户对这项要求重视了。第二是从字节的1.2上升到了1.1,把该条款放在了首要的位置,说明MMOG编写组希望引起企业和供应商的关注。第三是对文字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加,从原来的57个字增加到了136个字。

本条款的文字变化要点有三个:

一、在“通知组织”前加上了“立即”两字,体现该要求的急迫性。在对V4版的解读中,笔者谈到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当发生偏差时,一般不愿意通知客户,尽可能自己内部处理,或者进行观望等待。直到事故严重了,自己无法解决了,才不得不向客户报警。其后果就是给客户及整条供应链只有紧迫而有限的处理时间,甚至没有处理时间,给供应链的运行造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失。V公司在遭遇洪水灾害,生产被迫停止时,该公司供应链总监第一时间通知了客户,得到了客户的表扬。客户说,二十多家供应商遭受水灾,你们第一位通知我们的,给了我们充裕的调整和解决问题的时间。由此可见,“立即”两字多么重要,因此被加入了条款,还必须写在供应商的相关流程文件里。如果没有,就无法通过MMOG的审核。

二、增加了“并对可能对组织运营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情况做出响应",即不仅要立即通知,而且要主动做出响应。要求供应商对发生偏差时,除了通知客户之外,还必须要做出响应,即自己提出处理意见,按意见进行处理,而不是通知了客户之后,等着客户调整计划或者告知处理意见,自己却无所作为。这点有点像企业里的某些同志,发生问题了,报告上级领导后,就算事情完毕了,再怎么样也与其无关了。在日常供应链运行中这样的供应商也不在少数,原因之一是工作态度差,之二就是工作能力差。有位主机厂的计划工程师告诉笔者,他曾经为一家供应链解决海外供应商的供货问题,每天紧盯供应商是否发货,在途库存,仓储库存,是否需要调整生产计划,足足忙了一个月。还苦笑着说,类似情况每年都要发生一到二次。MMOG编写组肯定也看到这样的案例为数不少,因此,在V5版中特意增加了这一句,并要求写入供应商的相关流程文件中去,强制执行。

三、增加了通知沟通过程的5个具体的要点,把沟通的要求写得具体而详尽。如a)关于什么情况下会沟通。那就要求供应商在流程文件中说明发生什么样的偏差需要通知客户。供应商必须在文件中清楚地罗列需要通知客户的偏差类型和情况。而且这些类型和情况要符合客户的要求,保持与客户的一致性。又如:什么时候沟通。这就是条款的“立即通知”在文件中的具体体现,这两点与其他的三点都是让偏差通知规范化和流程化。便于供应商的管理人员执行和操作,也有利于客户的检查和考核。

通过以上三点的改进,把供应商发生偏差要通知客户的要求的重要性和规范化就体现出来了。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要注意:

一、供应商是否能够按条款要求制定这样的流程文件。本条款对供应商的管理要求提高了,许多供应商会不适应,也不愿意编写这样的文件。作为企业,在签合同或者供应链管理协议时也没有想到把这项要求传递给供应商。因此,要供应商提供这样的文件,有点难度。如有,也可能是敷衍了事的文件,达不到条款所规定的要求。凡能够提供符合本条款要求的流程文件并能够加以实施的供应商,管理水平肯定是高的,对待客户的态度肯定是诚恳的。

二、企业是否会对供应商的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其文件的规范性,检查文件的落实情况,是对企业管理供应商能力的一次检测。企业的供应商数量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要求所有的供应商都有这样的文件,企业是要花一定精力的。笔者建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负责人对此项条款的落实要“从快从重”。“从快”就是在看到本条款时,立即给供应商发通知,要求他们按要求编写文件,并在规定时间里提供文件给企业供应链部门进行检查。“从重”就是把这项要求作为供应商的一次专项考核,以引起供应商的重视。对少数管理能力比较差的供应商,企业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帮助他们编写流程文件。

在审核时,可以提供几份优秀供应商的文件给审核员看,一般是可以通过评审的。如果该审核员特别认真,会从供应商名单中抽查一两家供应商的文件,那就看企业的运气了。不过,该条款的实施对企业是大有好处的,因此,无论是否经受评审,都应考虑在供应商中落实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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